署長可邀請網約車服務牌照申請
第55G條
(1) 署長可藉憲報公告,邀請任何人申請網約車服務牌照。 (2) 根據第(1)款刊登的公告不是附屬法例。
道路交通條例 第55G條
署長可邀請網約車服務牌照申請
(1) 署長可藉憲報公告,邀請任何人申請網約車服務牌照。 (2) 根據第(1)款刊登的公告不是附屬法例。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