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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條例 第2條

道路交通條例 第2條

第2條

如某名網約車車輛駕駛許可證持有人根據本條例或《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第647章)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為期一段期間,則有關的網約車車輛駕駛許可證須在該段期間暫時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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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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