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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條例 第3條

道路交通條例 第3條

第3條

任何第(1)(a)款所指的費用,無須按着特區政府因本條例的施行而招致(或相當可能招致)的行政成本或其他成本的款額而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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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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