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第(1)款所指的上訴許可,可 —— (a) 就在有關的非正審判決或命令中出現的某個爭論點而批予;及 (b) 在聆訊該許可申請的法庭認為為使有關上訴得到公正、迅速及合乎經濟原則的處置而需要的條件的規限下批予。
高等法院條例 第3條
第(1)款所指的上訴許可,可 —— (a) 就在有關的非正審判決或命令中出現的某個爭論點而批予;及 (b) 在聆訊該許可申請的法庭認為為使有關上訴得到公正、迅速及合乎經濟原則的處置而需要的條件的規限下批予。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