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本條例並不影響上訴法庭或原訟法庭在其認為適合時主動或應任何人(不論是否有關法律程序的一方)的申請擱置任何在其席前的法律程序的權力。
高等法院條例 第3條
本條例並不影響上訴法庭或原訟法庭在其認為適合時主動或應任何人(不論是否有關法律程序的一方)的申請擱置任何在其席前的法律程序的權力。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