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在本條和第21F及21G條中 —— 分租租契 (under-lease)在承轉租人已有權獲批給其分租租契的情況下,包括分租租契協議; 出租人 (lessor)包括 —— (a) 原本或派生的分租人;及 (b) 透過出租人取得業權的人; 承租人 (lessee)包括 —— (a) 原本或派生的承轉租人;及 (b) 透過承租人取得業權的人; 承轉租人 (under-lessee)包括任何透過承轉租人取得業權的人; 租契 (lease)包括 —— (a) 原本或派生的分租租契;及 (b) (如承租人已有權獲批給其租契)租契協議; 審訊 (trial)包括申請作出簡易判決的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