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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條例 第9條

高等法院條例 第9條

第9條

凡某人按照人身保護令狀被帶到原訟法庭法庭席前,法庭必須立即查究有關該人被羈留的情況,並且除非信納羈留該人是合法的,否則必須命令將該人從羈留中釋放。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I部 — 司法管轄權、法律、常規及權力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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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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