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
如看管被羈留者的人按照一項根據第(5)(b)款作出的命令在法庭席前出庭,但沒有使法庭信納羈留該名被羈留者是合法的,則法庭必須命令立即將該名被羈留者從羈留中釋放。
高等法院條例 第10條
如看管被羈留者的人按照一項根據第(5)(b)款作出的命令在法庭席前出庭,但沒有使法庭信納羈留該名被羈留者是合法的,則法庭必須命令立即將該名被羈留者從羈留中釋放。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