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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條例 第13條

高等法院條例 第13條

第13條

任何人 —— (a) 沒有遵從人身保護令狀或本條的規定;或 (b) 違反第(12)款, 即屬犯藐視原訟法庭罪。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I部 — 司法管轄權、法律、常規及權力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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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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