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A條
暫委副司法常務官在其委任期間內,具有副司法常務官的所有司法管轄權、特權、權力及職責,而任何法律中提述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均須據此解釋。
高等法院條例 第2A條
暫委副司法常務官在其委任期間內,具有副司法常務官的所有司法管轄權、特權、權力及職責,而任何法律中提述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均須據此解釋。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