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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條例 第1條

高等法院條例 第1條

第1條

凡上訴法庭或原訟法庭根據第52A(1)或(2)或52B(3)條就訟費作出裁斷,該法庭可命令該等訟費按照下述規則評定 —— (a) 《高等法院規則》(第4章,附屬法例A)第62號命令附表1及附表2;或 (b) 《區域法院規則》(第336章,附屬法例H)第62號命令附表1及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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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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