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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條例 第2條

高等法院條例 第2條

第2條

原訟法庭可就裁判委員所提供的服務,釐定須予支付的酬金(如有的話):但本款並不授權支付酬金予任何受僱全職擔任受薪官方職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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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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