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A條
司法常務官或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根據第(1)(c)款委任的聆案官為規則委員會的秘書。
高等法院條例 第1A條
司法常務官或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根據第(1)(c)款委任的聆案官為規則委員會的秘書。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