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憑藉本條訂立的任何法院規則,可包括規則委員會認為需要或合宜的附帶、補充及相應條文,並可就不同案件或不同類別的案件,作出不同規定。
高等法院條例 第5條
憑藉本條訂立的任何法院規則,可包括規則委員會認為需要或合宜的附帶、補充及相應條文,並可就不同案件或不同類別的案件,作出不同規定。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