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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條例 第3條

高等法院條例 第3條

第3條

任何憑藉本條訂立的規則,可包括有關的規則訂立主管當局認為需要或合宜的附帶、補充及相應條文,並可規定傷者有權選擇是否接受按照該等規則而評估的損害賠償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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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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