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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條例 第93條

保險業條例 第93條

違反操守規定

第93條

(1) 凡任何人沒有遵守第90、91或92條所指明的規定,此事本身不會令任何人可在任何司法法律程序中被起訴。 (2) 為免生疑問,本條不影響 —— (a) 就沒有遵守本條例的任何其他條文而可提起訴訟的範圍(如有的話);或 (b) 任何人根據普通法或任何其他成文法則而承擔的法律責任,不論引致該法律責任的情況是否亦構成第(1)款所述的沒有遵守規定一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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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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