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銷毀紀錄及文件的罪行
第95ZZL條
(1) 如 —— (a) 任何人(該人)銷毀、捏改、隱藏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根據第95ZZE或95ZZG條被查察員或調查員要求交出的紀錄或文件,或致使或准許他人作出該等作為;及 (b) 該人作出上述作為的意圖,是向該查察員或調查員隱瞞能夠藉該紀錄或文件而披露的事實或事宜, 該人即屬犯罪。 (2) 任何人犯第(1)款所訂罪行 —— (a)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2年;或 (b)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