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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條例 第95ZZM條

保險業條例 第95ZZM條

支付調查費用的命令

第95ZZM條

(1) 如有調查根據第95ZZG條進行,而調查所得導致任何人遭檢控並被法院定罪,則 —— (a) 該法院可命令該人,向保監局支付該項調查的全數或部分費用及開支;及 (b) 保監局可將該等費用及開支的全數或部分,作為欠該局的民事債項予以追討。 (2) 在以下情況下,第(3)款適用 —— (a) 保監局根據第(1)款所指的命令,就調查的費用及開支,收取任何款額;及 (b) 該等費用及開支的全數或任何部分,已由立法會所撥款項支付。 (3) 保監局須將根據有關命令收取的款額,支付予財政司司長,但以立法會已撥款項的款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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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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