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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條例 第95ZZQ條

保險業條例 第95ZZQ條

交出在資訊系統內的資料等

第95ZZQ條

如任何資料或材料載於根據第95ZZE或95ZZG條要求交出的紀錄或文件,但並非以可閱讀形式記錄,則要求交出該紀錄或文件的權力,包括要求交出用以下形式將該等資料或材料或其有關部分重現而製成的版本的權力 —— (a) 如記錄該等資料或材料的方式,能使該等資料或材料以可閱讀形式重現——可閱讀形式;及 (b) 如該等資料或材料記錄於資訊系統——能使該等資料或材料以可閱讀形式重現的形式。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3次分部 — 關於查察及調查的雜項條文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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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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