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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防止空氣污染)規例 第3條

商船(防止空氣污染)規例 第3條

第3條

除非處長 —— (a) 信納 —— (i) 如沒有無人非自航駁船國際防止空氣污染免除證書正在就有關駁船而有效——該駁船已按照第80A條進行初次檢驗;或 (ii) 如有無人非自航駁船國際防止空氣污染免除證書正在就有關駁船而有效——該駁船已按照第80A條進行換證檢驗;及 (b) 基於根據第80A條送交處長的檢驗聲明作為證據,信納該駁船屬無人非自航駁船, 否則處長不得就該駁船發出IAPPE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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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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