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商船(防止空氣污染)規例 第1條

商船(防止空氣污染)規例 第1條

第1條

任何人不得 —— (a) 故意妨礙政府驗船師行使第90或91條所賦予的權力;或 (b) 作出該人知道是虛假的陳述,或簽署該人知道是虛假的聲明,或罔顧實情地作出虛假的陳述或簽署虛假的聲明,充作遵從第91(3)(h)條所指的規定。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7部 — 政府驗船師的權力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