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任何人不得 —— (a) 故意妨礙政府驗船師行使第90或91條所賦予的權力;或 (b) 作出該人知道是虛假的陳述,或簽署該人知道是虛假的聲明,或罔顧實情地作出虛假的陳述或簽署虛假的聲明,充作遵從第91(3)(h)條所指的規定。
商船(防止空氣污染)規例 第1條
任何人不得 —— (a) 故意妨礙政府驗船師行使第90或91條所賦予的權力;或 (b) 作出該人知道是虛假的陳述,或簽署該人知道是虛假的聲明,或罔顧實情地作出虛假的陳述或簽署虛假的聲明,充作遵從第91(3)(h)條所指的規定。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