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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條例 第1條

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條例 第1條

第1條

任何布圖設計(拓樸圖),在獲得合資格擁有人的同意下,於世界上任何地方作首次商業開發的年度終結的10年後,即不再是受保護的布圖設計(拓樸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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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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