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侵犯權利時的民事補救方法
第7條
(1) 合資格擁有人可就其布圖設計(拓樸圖)的權利被侵犯的事件,採取就其他財產權利被侵犯事件可採取的訴訟及藉損害賠償、強制令、帳目計算賠償或其他方式,尋求任何補救方法。 (2) 在任何可判給損害賠償的訴訟中,法院在考慮過該案件的所有情況,包括該項侵犯權利事件的昭彰程度及被告因此而獲得的利益後,可判給額外的損害賠償。
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條例 第7條
遭侵犯權利時的民事補救方法
(1) 合資格擁有人可就其布圖設計(拓樸圖)的權利被侵犯的事件,採取就其他財產權利被侵犯事件可採取的訴訟及藉損害賠償、強制令、帳目計算賠償或其他方式,尋求任何補救方法。 (2) 在任何可判給損害賠償的訴訟中,法院在考慮過該案件的所有情況,包括該項侵犯權利事件的昭彰程度及被告因此而獲得的利益後,可判給額外的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