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在釐定損失時,須考慮按有關合約應可得的盈利,以及任何未充分利用的生產能力。
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條例 第3條
在釐定損失時,須考慮按有關合約應可得的盈利,以及任何未充分利用的生產能力。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