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如某船舶獲發海事勞工證書,該船舶的船東須確保在以下時間,對該船舶進行中期檢查 —— (a) 如該證書是根據第69或72條發出的——在該證書的第二周年日期與第三周年日期之間; (b) 如該證書是根據第70條發出的 —— 在該證書指明須進行中期檢查的期間內。
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規例 第1條
如某船舶獲發海事勞工證書,該船舶的船東須確保在以下時間,對該船舶進行中期檢查 —— (a) 如該證書是根據第69或72條發出的——在該證書的第二周年日期與第三周年日期之間; (b) 如該證書是根據第70條發出的 —— 在該證書指明須進行中期檢查的期間內。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