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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規例 第2條

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規例 第2條

第2條

如有以下情況,則第(1)款不適用 —— (a) 有關海事勞工證書,是根據第70條發出的;及 (b) 就有關船舶發出的初步證書,註有第70(2)(b)條所描述的批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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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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