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的文件
第8條
(1) 委員會可在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時,或在與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時合理附帶或相應事項有關連的情況下,訂立及簽立任何文件。 (2) 任何看來是用委員會印章簽立的文件,須獲接納為證據,而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該文件須當作為妥為簽立的文件。
性別歧視條例 第8條
委員會的文件
(1) 委員會可在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時,或在與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時合理附帶或相應事項有關連的情況下,訂立及簽立任何文件。 (2) 任何看來是用委員會印章簽立的文件,須獲接納為證據,而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該文件須當作為妥為簽立的文件。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