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除非在死者去世當日由法院裁決分居的判令仍然有效,而夫妻二人仍在分居,否則本條不適用於該判令。
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 第2條
除非在死者去世當日由法院裁決分居的判令仍然有效,而夫妻二人仍在分居,否則本條不適用於該判令。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