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許可*
第23條
(1) 終審法院不得受理任何上訴,除非 —— (a) 上訴法庭已給予上訴許可;或 (b) 終審法院已給予上訴許可(如上訴法庭未給予此項許可)。 (2)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 第23條
上訴許可*
(1) 終審法院不得受理任何上訴,除非 —— (a) 上訴法庭已給予上訴許可;或 (b) 終審法院已給予上訴許可(如上訴法庭未給予此項許可)。 (2)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