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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條例 第3條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 第3條

第3條

如上訴許可申請遭上訴法庭拒絕,或如就第22(1)(c)、(d)、(e)、(f)或(g)條所提述的原訟法庭的裁定、判決、命令或決定提出上訴,則申請人可向終審法院申請許可,而此項申請須以動議形式提出。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2分部 — 源自上訴法庭的上訴提交終審法院;與選舉有關的上訴;與某些法律程序有關的上訴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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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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