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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條例 第4條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 第4條

第4條

第27條就根據本分部向終審法院提出的最終上訴許可的申請而適用,猶如該條就根據第2分部向上訴法庭或終審法院提出的最終上訴許可的申請而適用。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3分部 — 源自原訟法庭的上訴提交終審法院*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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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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