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在本分部及附表13、14、15及16中 —— 成立日 (inception date)就註冊計劃的成分基金而言,指該成分基金可供該註冊計劃的成員投資的首日; 相應期間 (corresponding period)就註冊計劃的成分基金而言,指與該註冊計劃的某財政期完全或部分重疊的該成分基金的財政期; (a) 根據附表14第2或4條,就註冊計劃的成分基金釐定的相關行政費率;或 (b) 根據第19ZB條,就註冊計劃的成分基金釐定的相關行政費率; 財政期 (financial period)就註冊計劃而言,其涵義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第485章,附屬法例A)第79條中該詞的涵義相同; 參考行政費率 (reference rate)——參閱第19X條; 參考開支比率 (reference ratio)——參閱第19W條; 第二相關財政期 (second related financial period)就註冊計劃的成分基金而言,指緊接涵蓋該成分基金的成立日的財政期之後的該註冊計劃的財政期; 新成分基金 (new constituent fund)的涵義如下:凡註冊計劃的成分基金的成立日不早於《2021年修訂條例》第80條開始實施的日期,則該成分基金即屬新成分基金; FER指基金開支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