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專員在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時,可製備及簽立任何文件;凡任何與他執行職能或行使權力所合理附帶或相應引起的事宜,專員亦可在與該等事宜有關連的情況下,製備及簽立任何文件。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3條
專員在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時,可製備及簽立任何文件;凡任何與他執行職能或行使權力所合理附帶或相應引起的事宜,專員亦可在與該等事宜有關連的情況下,製備及簽立任何文件。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