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為向資料使用者及資料當事人提供指引,專員可不時安排擬備不抵觸本條例的指引以顯示他擬執行其在本條例下任何職能或行使其在本條例下任何權力的方式,並安排將該指引藉憲報公告刊登。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5條
為向資料使用者及資料當事人提供指引,專員可不時安排擬備不抵觸本條例的指引以顯示他擬執行其在本條例下任何職能或行使其在本條例下任何權力的方式,並安排將該指引藉憲報公告刊登。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