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專員可 —— (a) 不時修訂他根據本條擬備的實務守則的全部或其任何部分;及 (b) 核准對或擬對在當其時已根據本條核准的實務守則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作出的修訂, 而第(2)款的條文在經必要的變通後,須就根據本款核准修訂而適用,如同它們適用於根據第(1)款核准實務守則。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3條
專員可 —— (a) 不時修訂他根據本條擬備的實務守則的全部或其任何部分;及 (b) 核准對或擬對在當其時已根據本條核准的實務守則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作出的修訂, 而第(2)款的條文在經必要的變通後,須就根據本款核准修訂而適用,如同它們適用於根據第(1)款核准實務守則。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