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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2條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2條

第2條

有關人士是 —— (a) 有關資料使用者;及 (b) 專員有合理理由相信也許能夠在核實有關資料使用者申報表或變更通知中的任何資訊方面提供協助的人。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4部 — 資料使用者申報表及資料使用者登記冊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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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