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專員須使用資料使用者申報表及變更通知的資訊,以備存及維持一份已呈交該等申報表的資料使用者的登記冊。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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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