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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條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條

第1條

任何個人或代表一名個人的有關人士可提出內容如下的要求 —— (a) 要求資料使用者告知他該使用者是否持有該名個人屬其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 (b) 如該資料使用者持有該資料,要求該使用者提供一份該資料的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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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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