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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A條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A條

第1A條

儘管有第(1)(b)款的規定 —— (a) 有人就香港警務處是否持有某名個人的任何刑事犯罪紀錄,向香港警務處提出查閱資料要求;而 (b) 香港警務處並無持有該項紀錄, 香港警務處須以下述方式依從該項要求︰在接獲該要求後的40日內,以口頭告知提出要求者香港警務處並無持有該項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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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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