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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6條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6條

第6條

如遵守第(5)款的規定,會損害對犯罪行為或可能有的犯罪行為的調查,則第(5)款的施行不得阻止資料使用者對個人採取不利行動。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6部 — 個人資料等的核對程序及轉移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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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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