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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條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條

第1條

除 —— (a) 其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是在香港進行的個人資料;或 (b) 其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是由主要業務地點是在香港的人所控制的個人資料, 外,本條不適用於任何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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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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