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3條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3條

第3條

凡專員有合理理由相信在香港以外的某地方有與本條例大體上相似或達致與本條例的目的相同的目的之法律正在生效,他可藉憲報公告,為本條的施行指明該地方。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6部 — 個人資料等的核對程序及轉移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