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7條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7條

第7條

凡有法律程序為第(5)款所訂罪行而提起,在該程序之中,有關資料使用者負有舉證責任,證明由於第35D條,本條並不適用。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2分部 — 在直接促銷中使用個人資料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