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
凡有法律程序為第(5)款所訂罪行而提起,在該程序之中,有關資料使用者負有舉證責任,證明由於第35D條,本條並不適用。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7條
凡有法律程序為第(5)款所訂罪行而提起,在該程序之中,有關資料使用者負有舉證責任,證明由於第35D條,本條並不適用。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