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在將某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首次在直接促銷中使用時,資料使用者須告知該當事人,如該當事人要求該資料使用者停止在直接促銷中使用該資料,該資料使用者須在不向該當事人收費的情況下,停止在直接促銷中使用該資料。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條
在將某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首次在直接促銷中使用時,資料使用者須告知該當事人,如該當事人要求該資料使用者停止在直接促銷中使用該資料,該資料使用者須在不向該當事人收費的情況下,停止在直接促銷中使用該資料。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