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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2條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2條

第2條

如資料使用者將某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提供予該資料使用者的代理人,以供該代理人在代表該資料使用者進行直接促銷的過程中使用,則本分部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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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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