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資料使用者如擬將某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提供予另一人,以供該人在直接促銷中使用,該資料使用者須採取第(2)款指明的每一項行動。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條
資料使用者如擬將某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提供予另一人,以供該人在直接促銷中使用,該資料使用者須採取第(2)款指明的每一項行動。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