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條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條

第1條

已遵守第35J條的資料使用者,不得將有關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提供予另一人,以供該人在直接促銷中使用,但如以下條件獲符合,則不在此限 —— (a) 該資料使用者已收到該當事人對擬如此提供(如該資料使用者根據第35J(2)(b)條提供的資訊所描述者)該個人資料的書面同意,不論是一般的同意或是選擇性的同意; (b) (如該資料使用者是為得益而提供該資料的)擬如此提供該資料的意向,已在第35J(2)(b)(i)條所指的資訊中指明;及 (c) 該項提供符合該當事人的同意。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3分部 — 提供個人資料以供用於直接促銷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