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資料當事人可透過回應途徑或其他書面方法,向資料使用者傳達對提供個人資料的同意。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3條
資料當事人可透過回應途徑或其他書面方法,向資料使用者傳達對提供個人資料的同意。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