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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條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條

第1條

獲資料使用者根據第35J(2)(b)條提供資訊的資料當事人可隨時要求該資料使用者 —— (a) 停止將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提供予任何其他人,以供該人在直接促銷中使用;及 (b) 通知獲得如此提供該資料的任何人,停止在直接促銷中使用該資料。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3分部 — 提供個人資料以供用於直接促銷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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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