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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5條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5條

第5條

如在某項調查的進行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專員覺得可能會有充分理由支持他作出可能會批評某人或對某人有不利影響的報告或建議,專員須給予該人發言的機會。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7部 — 視察、投訴及調查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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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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